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设立美国嘉盛集团北京代表处的函
政府信息公开索引号:717804719/2012-03675
主题分类:机构监管
办文部门:非银部
发文日期:2011-03-03
公文名称: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设立美国嘉盛集团北京代表处的函
文号:银监复28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复28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设立美国嘉盛集团北京代表处的函美国嘉盛集团:
你公司首席执行官Glenn Stevens先生致我会申请设立北京代表处的函收悉。根据《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规定,兹批准你公司在北京设立代表处。代表处中文名称为:美国嘉盛集团北京代表处;英文名称为:Gain Capital Group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代表处限于在中国境内代表美国嘉盛集团从事与其货币经纪业务有关的咨询、联络和市场调查等非经营性活动。
同时,根据《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规定,兹核准姚志超该代表处首席代表的任职资格。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版权所有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原文链接cbrc.gov.cn/govView_685A3840B3F743B7A9F238B3358F8E79.html
页:
[1]